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2019〕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函》(穗发改〔2021〕25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区共获批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500个,为做好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有意向申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住所地址在海珠区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第一类单位:海珠区首席服务官重点企业服务对象;与海珠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协议》或《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的已落户企业,或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营收、税收目标承诺的已落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高智、高端类型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投资促进局确定。

  (二)第二类单位:列入海珠区总部企业目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

  (三)第三类单位:列入申报当年度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企业(非国企)以及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企业;对我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单位(包含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及事业单位),具体名单由区发改局确定。

  (四)第四类单位: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法人金融机构的子公司、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海珠区工业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市场采购出口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重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重点会展企业,区内科技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市级以上部门以及区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达到统计规模以上企业中获得市级以上服装设计师行业协会认定的设计师(其中,由申请入户的设计师本人登记注册的工作室或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企业可无须达到统计规模以上)以及对我区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中对我区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占该大类比例不超过10%),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

  (五)第五类单位:街道辖内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具体名单由街道确定(每个街道限3家企业)。

  (六)第六类单位:区创业孵化器联盟企业、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对我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具体名单由区人社局确定。

  二、入户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需为下列其中一类人才:

  (一)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2年以上,在控股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2. 引进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9年9月及9月后新成立的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工作满3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社会保险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3.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已获得聘用、增人或入编的核准。

  (二)引进人才为处于择业期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已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程序

  2021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9月10日至9月24日。

  (一)指标申请。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分配方案,相应将入户指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家企业的入户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人。此环节申报所需材料详见各部门分配方案。

  (二)申报推荐。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和引进人才计分指标体系(计分指标不得少于4项,单项指标计分权重最高不超过40%,最低不低于10%),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积分依次排序,在企业内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按入户指标数130%的比例推荐)。街道推荐企业的申请入户人员按区人社局拟定的人才计分指标体系积分依次排序。

  (三)受理审核。9月24日之前,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0月12日之前,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引进人才名单和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各类别单位申请入户人员的审查情况依次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四)审核公示。拟引进人才名单经区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公布。

  (五)个人递交材料。通过公示的申请入户人员在11月25日前通过广州市人社局智慧人才家园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网上提交个人材料,经申报单位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六)办理入户手续。区人才服务中心制作入户信息卡,申请入户人员下载入户信息卡后,于入户信息卡签发日期起90天内赴公安部门办理复核。

  四、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1.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附件2);

  2.公示情况表(附件3);

  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附件4);

  4.文化程度(毕业证复印件、学历鉴定复印件)、技术能力(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网上查询或确认核验材料)、社保年限(社保清单)、个人纳税(纳税清单)、职务级别(单位出具的职务级别证明)、考核档次(单位出具的考核档次证明材料)等加分项证明材料,非加分项无需提供;

  5.以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企业组织架构图、任职证明、工资流水。

  (二)专项材料

  材料要求以本类别指标分配工作方案为准,详见《第一类至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附件1)。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入户人员及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2021年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信息汇总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汇总表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获得入户指标的引进人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办资料办理入户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指标只能用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单位购买,如经查实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买卖入户指标,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的入户指标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入户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撤销入户指标,一律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一)至(五)项及新入户政策过渡期的人员,按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渠道直接申办,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

  (四)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省、市有关部门申办(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可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的单位除外)。

  (五)企业高管是指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申报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企业高管相关佐证材料。

  (六)如某一类别单位申请指标数量未达到分配入户指标数量,该类别剩余指标可统筹调配至入户指标不足的类别。

  (七)各类别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指标分配问题咨询主管部门联系人。

  附件:1.第一类至第六类申报单位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2.XX公司遴选工作方案

     3.公示情况表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5.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9月10日

 

  (区发改局联系人:张传玉,联系电话:020-34381177;区科工商信局联系人:莫旻飞,联系电话:020-34414813; 区人社局联系人:黄会强,联系电话:020-84395986;区投资促进局联系人:刘雅丹,联系电话:020-34389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