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就2020年“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工作经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名称

  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工作经费项目。

  三、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提供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工作服务。

  四、项目需求

  (一)对107家检测站,495条检测线进行现场巡查、应急巡查;按照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要求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周报;对新增、改建检测站进行数据有效性检查;提供不少于三名维护工作人员的驻场服务。

  (二)日常监控要求:每天定时对机动车系统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负责处理日常系统故障,接听检测站咨询、报障电话,协助检测站解决站内问题、并形成各类相关报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三)现场检查要求:中标人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每周的巡检计划,确保每周检查不少于2家检测站。巡查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对所抽查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相关表格,发现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对应检测站的整改意见。

  (四)对新增、改建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负责检查机动车检测站填写的各类表格、并协助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发放数据传输审核证明。负责安装抓拍程序并调试等工作。负责联调站点所有线的上线前测试,进行多次联调测试每条线调试。

  五、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拾伍万零捌佰元整(¥350,8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资质要求。

  (四)为保证监管数据核查独立性和准确性,防止造假舞弊,曾参与过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项目设计、开发及为广州市107家检测站提供过检测设备(软件、硬件)及配套设施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出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公示时间相同,即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资质、同类项目经验,项目需求响应、报价、项目简要实施计划;

  3.该项目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易工收(电话:020-83203621)。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谈判响应及开标公示

  成交结果电话告知,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83203621。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