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下简称“38号文”)要求,我区已全面接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下简称“补贴”)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定岗位、吸纳就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38号文规定,在南沙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三类企业可申报: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增值税同比去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期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三、补贴受理期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应在12月31日之前在系统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人最多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月份享受相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五、补贴申报途径

  本补贴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进行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准确录入企业信息和员工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必要的资料,否则将影响申报。其中,以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类型申报的,须上传吸纳对象毕业证复印件。

  (二)企业对填报的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类型划分和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企业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