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1〕12号)、《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信贷的支持力度,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工作旨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投向创新创业的联动机制特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加入信贷风险补偿体系中,通过风险共担方式引导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发放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进一步帮助科技企业融资、推动科技企业发展。
(一)征集银行数量。
本次征集合作银行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征集合作银行数量不超过8家。
(二)资金池损失补偿机制。
以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作为条件,风险损失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且合作银行每年申请科技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当年已报送贷款项目实际放贷额占资金池当年实际放贷额的比例”与“每年最高风险损失补偿资金(2亿元)”之积,其余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均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
(三)损失补偿申请及审核。
在判定已报送贷款项目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次级(包含)以下的,并对该笔不良贷款依法采取诉讼(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仲裁等措施进行追索,且该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已出具生效裁判或已强制执行立案超过30天,仍无法收回或足额收回,合作银行可提出补偿申请,合作银行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受托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由受托管理机构审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及条件。本计划申报主体为广州市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机构,申报形式为单独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广州地区设有分行,并设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或专门机构;
(二)对广州地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
(三)对广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优化业务流程,具有科技信贷专门产品和创新机制。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征集书》(附件);
(二)申报单位的基础资料。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分行机构以及申报主体)、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申报主体)、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总行)(若未公布,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根据实际情况或有材料:科技支行的营业执照、专门的科技金融管理部门证明材料(组织架构或设立文件)、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机构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要求市级或以上级别部门机构出具的文件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关于针对广州市地区科技信贷实施的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求:针对广州地区的科技信贷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展开,包括并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等;所设立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团队、科技支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贷流程;科技信贷工作方面的经验总结;总行从战略、方向以及绩效考核方面的支持;预计2022年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客户本外币贷款额度(广州地区)以及2022—2025年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客户本外币贷款增长率(广州地区);
(五)广州地区面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主要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或制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安排
(一)资料填报。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征集书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资料提交。申报单位将征集书及相关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于4月20日17:00前发送至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282029168@qq.com。
(三)资料受理。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于4月30日17:00前发送至受理点,材料一式贰份,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纸质材料可邮寄或递交受理点。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号广州创投小镇10号楼二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家豪,18826482089;廖维良,15017552280。
(五)资格审查。广州市科技局委托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合作银行及名单公示。
五、绩效考评及激励措施
广州市科技局委托受托管理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对合作银行上一年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合作银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优秀合作银行先进做法进行宣传,并以广州市科技局名义对优秀合作银行予以表彰、授牌。
六、注意事项
(一)为更好衔接政策实施,在《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9〕4 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的政策有效期内,适用原管理办法的23家合作银行在原管理办法资金池对应的存量贷款项目按新管理办法执行。
(二)合作银行应加强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项目贷后管理和监督。
(三)由受托管理机构对征集合作银行进行绩效评价,合作银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即取消其合作资格。
(四)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统一由市科技局按程序处置。
(五)合作银行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以虚假材料取得资金池合作银行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资金池合作银行黑名单。
七、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人:刘德龙,83124175;许鸿斌,83124076。
附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征集书.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刘德龙、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