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港务局内港分局危货企业安全环保应急联动演练

二、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60000元  

三、采购数量:1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会同新造镇政府、应急、海事、公安、消防、水警、生态环保、医院等单位,组织新造片区6家危货企业、1家防油污企业、1艘油船在省燃油库码头和油库进行安全、消防及环保应急联动演练,演练参与人员约60人。2、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参与及资源调动;3、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并进行专家审查;4、组织桌面及现场演练,负责会议场租、参加人员误餐(按相关规定)、交通等费用;5、负责演练现场背景、场景、观摩台、音响等设施的布置,做好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演练器材及相关的服务费用;6、负责安排无人机和摄影师进行专业拍摄,后期进行专业的音影处理制作光盘,印刷演练文件及评估文件;7、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五、服务期限: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演练,7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具有原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颁发的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服务机构,或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未列入相关行业诚信黑名单。

七、报价资料及要求: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2、符合资格条件的资质证书;3、报价单明细。报价资料须盖印章装好密封(加盖密封章),内容无涂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成交评定原则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对报价人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本询价函第六条“资格条件”,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限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且不超过限价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60%,完成应急演练后并经内港分局验收后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40%。

十、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7时00分(5日内);快递方式递交以我方收到快递件时间为准。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港务局内港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邮政编码:510110)

联系人:吕玲,联系方式:020-83059930

附件:报价函.docx

广州市港务局内港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