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建筑废弃物水上装卸点安全、环保管理规范体系报告

二、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06200元  

三、采购数量:1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取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征询意见等方式,编制建筑废弃物水上装卸点安全、环保管理规范体系,为辖区建筑废弃物水上装卸点经营、安全和环保管理提供指导。1、报告编制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到深圳、广州等地实地调研1次;2、编制《建筑废弃物水运中转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体系报告》并通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定稿后印制正式报告30本;3、对内港辖区15个建筑废弃物装卸点制度体系进行审查,附15个点情况介绍并出具体系审查报告作为主报告附件材料。

五、服务期限: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

六、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熟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要求;5、熟悉粤港澳地区港口、航运、物流行业情况和国内外行业研究动态,有承接并完成过有关广州港航发展科研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报价资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2、报价单明细;3、报价资料须盖印章装好密封(加盖密封章);4、广州港航业研究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如有,附证明材料)。内容无涂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成交评定原则及合同签订

1、发包人对报价人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本询价文件第六条“资格条件”,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限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且不超过限价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成交结果由发包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60%,完成全部项目并经内港分局验收后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40%。

十、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7时00分(5日内);快递方式递交以我方收到快递件时间为准。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港务局内港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3楼(邮政编码:510110)

联系人:吕玲,联系方式:020-83059930

附件:报价函.docx

广州市港务局内港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