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工信局对外委托事务管理试行规定》的要求,我局拟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编制《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2年5月30日至6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三)熟悉广东省及广州市绿色石化和新材料(含粉末冶金)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拥有相关课题研究的丰富经验;了解广州市工信领域产业状况。
(四)拥有编制《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专家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前期调研、评估分析、研究报告编制、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相关编制工作。
(五)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研究题目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
(二)研究内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部署,落实《广东省发展绿色石化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培育国家级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有关情况,依据我市发展制造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进行更新增补,编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征集、品类划分、研究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目录汇编,编写研究报告等专业性工作。
(三)进度要求
2022年11月前完成《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质量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工作部署,体现广州新材料产业发展特点,鼓励一批、引导一批我市重点新材料产品与国家目录紧密衔,更好的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验收方式
受托单位提交《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成果,报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组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具体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编制质量承诺等);
(六)本项目专家库,专职工作人员等情况;
(七)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
人民币40万元以内。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603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020-8312388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