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要求,现就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项目,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长期在本地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从艺时间不少于15年,传承谱系不少于3代;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3.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重点:
1.入选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2.前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3.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二、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填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材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bwgbgs@gz.gov.cn)。
(二)纸质材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两份为原件),送至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8号区城市馆(区博物馆)五楼507室。
附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