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学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我会在2020学年第一学期继续开展“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番禺区户籍;

  (二)在读大学生或具有番禺区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学籍;

  (三)持有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总工会颁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之一(模板见附件6)。

  二、填表要求

  (一)为完善资料分类、统计和录入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的表格,并严格按照表格的说明进行填写。特别是《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适用于各个学段)的“证件种类”、“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期”、“班别”、“学段”、“是否在校住宿”等,若漏填一律作退表处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表格及相关资料,附件2-5中的“户籍所在地”、“证件种类”、“是否住宿”等务必核对清楚。

  三、上交时间与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前将附件2-5的纸质件交到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区教育局421B室),教育指导中心下属学校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收齐后统一上交,逾期不予办理。另请将填写完整的附件3-5(电子版)提前发至区教育局办公室(基金会)陈梓华的OA邮箱或发到pyjyjjh@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班主任和主抓德育工作或助学工作的老师认真学习《办法(修订稿)》,明确不同学段的申请条件和助学标准。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网站、广播等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多渠道提醒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或“特困证”的学生及时进行申请。重点向起始年级进行宣传,其他年级若发现有遗漏的,要及时协助其申报,务必确保有需要的同学都能按时申请。对学前教育和大学阶段的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着重做好《办法(修订稿)》的解读工作,尤其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在做好本学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同时,请向他们说明升读大学后申请我会助学金的办法,让他们解除疑虑,安心备考。

  (二)各单位要按照申请条件的要求,认真核对学生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特困证”等信息及家庭情况,严格把好审核关,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学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2-5:2020学年第一学期“持证”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xls

      附件6:“广州市城镇居民或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模板.zip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