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集医药健康领域,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近短期内通过临床试验,并在越秀区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成果。
(一)医疗器械
外科手术器械;植入、介入器材;检验检测设备、试剂;理疗康复设备;医疗护理器械;三维可视化、3D打印、虚拟现实、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其他医药健康相关领域。
(二)生物医药
新药、疫苗及生物制品研发;中药经方验方及医院制剂的应用及开发;疾病模型创制领域;其他医药健康相关领域。
二、目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攻克科研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的关键和核心难题,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促进临床试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技术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横向服务方式、产品上市销售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项目完成时需在越秀区落地转化。
(二)申报单位应为越秀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且必须是申报项目中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人之一。鼓励企业与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在越秀辖区内医院实施临床试验。
(三)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可预期的转化效益,能够在项目实施期内实现转化,可产生新产品、新材料或拥有临床批件的项目可获得优先支持。转化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以及承担横向项目。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按照事前立项分步补助方式,拟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立项后补助70%,期满后按照项目考核指标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另30%的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2023年,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并提交验收材料。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成的纸质《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递交至黄花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命名,一个项目一个压缩包)请发至hhgkjyyx@163.com。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5楼健康医疗中心推进办
联系人:廖寅斌
联系电话:020-37574965
七、申报材料(须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5份)
(一)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3、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4、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供核实),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5、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三)可以提供的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的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
2、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3、主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证明材料。
4、其他与申报书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 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黄花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