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城市典范,根据《广州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 适用范围
2019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开展平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智慧教育、卫生医疗、智能港口、城市治理、安全生产、智慧政府、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研究(重点领域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领域择优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南沙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申请项目必须基于申请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基础软件算法、芯片及传感器、视觉图像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方向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
(三)申请项目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申报。
(五)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三、经费资助方式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40%对项目予以无偿资助。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200万元。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投资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创新性、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的单位提供能证明2019年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应用示范项目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负责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
(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包括承诺单位十年内注册地址不搬离南沙区的承诺书和科研诚信与科研道德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八)申请单位的基本户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时间
2019年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网上受理申请时间为10月23日-11月22日。申请单位通过VPN验证后登录到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172.29.3.6/)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新用户请先下载阅读系统首页“企业操作手册”)。纸质材料请于11月29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受理咨询电话:韩先生,020-39053367
申报系统咨询:裴先生,QQ:63342187
邮箱地址:nanshaai@126.com
VPN登录地址:https://61.144.53.65
系统地址:http://172.29.3.6/
七、办理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nanshaai@126.com,申领VPN登录账号及密码,打开VPN登录地址输入VPN帐号及密码,登录成功后访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确认提交。系统提交后,申请单位将系统导出的PDF文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形成经费资助计划。
(三)审定。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区政府审定,对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最终审定。
(四)公示与拨付项目经费。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审定的资助经费安排方案在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提供对项目立项文件;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立项。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另行公告。
(五)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报告、自检报告、验收申请;应用场景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意见;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验收测评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