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3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年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资金政策稳岗激励作用,帮助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促进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天河区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附件:天河区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方案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天河区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37号)、《广州市2021年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资金政策稳岗激励作用,帮助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落实“四个不摘”和“两保持、三加强”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助推贵州省毕节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助推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对口帮扶地区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已就业的稳定就业,圆满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各项劳务协作任务。

  二、资金补贴对象

  (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二)注册地址在天河区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本区用人单位”);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

  三、资金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当年度新招用脱贫人口且在天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劳务派遣机构。其他本区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市级社会保险补贴。

  (2)当年度被本区用人单位新招用且在天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当年度被本区用人单位新招用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

  按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

  当年度被本区用人单位新招用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

  2.补贴标准

  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探亲交通费补贴。

  (四)稳岗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当年度在本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

  (2)当年度新招用脱贫人口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1)对满足条件的脱贫人口,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

  (2)对满足条件的本区用人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

  (五)政府购买服务

  (1)根据市下达的帮扶任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成功就业服务成果方式,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脱贫人口有组织输出、稳定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

  引进脱贫人口有组织输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核算购买费用,同一脱贫人口,不能重复申领。

  协议培训机构培训经费标准:参训人员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文执行;参训人员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4号)文执行。培训老师的差旅住宿费、生活费、授课费分别参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87号)和《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标准执行。

  上述补贴项目及标准与省、市相关规定重复或有冲突的,不能重复申请,对省、市补贴标准低于区补贴标准的补贴项目,在申领省、市补贴的基础上由区补贴差额部分。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不能重复申领本方案中已含在购买服务协议中的补贴项目。

  五、资金申领程序

  (一)申请流程

  1.受理时间。申请对象于每月月底前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审。本区用人单位到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河就业”下载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至指定邮箱,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即时受理,并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加具意见后汇总报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复审。

  3.复审。收到初审资料后,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和划拨。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划款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划拨补贴至用人单位或脱贫人口的账户。

  5.异议。在公示期间对三地脱贫人口名单有异议的,由异议方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出名单不一致的证据资料。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予以核实,若仍存在异议的,以区就业中心最终解释为据。

  (二)申请资料

  1.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

  (1)《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一式两份,见附表1)。

  (2)《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2)。

  2.申领生活补助需提供:

  (1)《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3);

  (2)《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4)。

  3.申领交通补贴需提供:

  (1)《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5);

  (2)《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6)。

  4.申领稳岗就业补贴需提供:

  (1)《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7);

  (2)《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8)。

  (三)申请说明

  1.用人单位在首次申请所有补贴项目时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后续申领可不再递交申领材料,由初审部门凭相关数据直接初审并制作相关补贴发放凭证报复审部门。

  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申领“引进脱贫人口补贴”。

  3.同类补贴项目,同一年度,同一脱贫人口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半年内提出。

  六、资金来源和监督

  (一)本方案所需资金列入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前述各类补贴项目所涉及的补贴范围、发放流程、资金安排等事项,如后续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口帮扶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专项经费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查和监督,遵循“专款专项、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专项经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工作。与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联系,研究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劳务协作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经办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需对申请资料作进一步核查或取证时,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有关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表:

  1.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助审批表

  4.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助花名册

  5.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审批表

  6.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花名册

  7.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

  8.天河区对口帮扶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表1—8(电子版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