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根据《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天府规〔2020〕3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清洁生产政策专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为《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天府规〔2020〕3号)中的第56条。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8月10日
三、支持对象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和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
四、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多头申报支持。
(二)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或处于立案阶段的、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情况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点击【兑现申报】进入政策兑现事项页面,搜索选择清洁生产项目进行线上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产业园区科,020-38622404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天河区清洁生产政策专项申报指南.docx
3.承诺书.doc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