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根据《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天府规〔2020〕3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清洁生产政策专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为《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天府规〔2020〕3号)中的第56条。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7日至8月10日

  三、支持对象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和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

  四、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多头申报支持。

  (二)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或处于立案阶段的、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情况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应承诺五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如有违反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点击【兑现申报】进入政策兑现事项页面,搜索选择清洁生产项目进行线上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产业园区科,020-38622404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天河区清洁生产政策专项申报指南.docx

      2.天河区清洁生产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3.承诺书.doc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