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2020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穗财采〔2018〕96号)规定,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海珠区储备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报名。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委托的招标项目
2019-2020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货物类)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必须在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并进入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三)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在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材料(可网页截图);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招标代理机构及业绩情况简介;
(六)服务内容及质量承诺;
(七)税务登记证;
(八)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九)其他说明或证明材料。
报名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比选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及业绩情况简介、服务内容及质量承诺和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他申请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应答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一)提供的资料须内容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应答文件均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2019-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中标人收取,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不负担任何费用。
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及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本项目不以价格因素作为比选主要因素,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范围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采购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采购额≤100万元 |
1.5% |
1.5% |
1% |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
0.25% |
0.1% |
0.2% |
1亿元<采购额≤10亿元 |
0.05% |
0.05% |
0.05% |
采购额>10亿元 |
0.01% |
0.01% |
0.01% |
招标代理机构应注重服务内容及质量,在服务过程中达到服务内容及质量承诺。否则,区发改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报名文件递交地点
相关材料请送至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407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20-84394636。
七、报名文件递交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为 2020年1月3日至 2020年1月9日,应答文件须在 2020年1月9日17时30分前送至递交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八、评选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对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评选,确定一家单位作为2019-2020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货物类)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至本项目结束为止。
九、有关比选的其他事项
有关比选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