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批注,本工程为财政资金项目,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5700万元,建安工程费预估约12000万元,实施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提升北京路步行街环境,进一步对广告招牌、广告橱窗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花街绿化,排水系统改造,城市家具提升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定额要求,受业主要求对项目概算预算送审前文件进行的复核,并配合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概算预算文件审批工作、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完成造价站备案工作(包括施工总承包和三线迁改等),如造价站提出修改意见,需及时按照要求修改并保证造价站审核备案成功。编制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如工作内容部分变动,费用不予调整,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拒绝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资料的审核并给具意见、施工结算书的初审及送审后的配合工作。服务期限为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咨询费付清终结。

2.服务要求:(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编制的造价成果文件的合理性、规范性负责;(2)及时提出图纸上存在的疑问,提醒委托人督促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清单和图纸修改所对应的备忘记录;与委托人、设计人沟通设计优化措施方面的建议;(3)向委托人提供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清单,并提交询价或计价依据;(4)按规定提交造价指标分析,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5)根据委托人需要和项目施工标段的划分,分别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6)施工招标阶段,协助委托人回复招标答疑中有关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方面的投标人疑问;(7)施工准备阶段,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工程图纸会审,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协商洽谈及解决有关工程量清单的问题;(8)在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周期内,按照委托人要求宜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9)在驻场服务期间,定期主动为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如工作内容部分变动,费用不予调整,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拒绝相关工作。

(三)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万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相关规定,造价咨询费按12000万元为基数计算,上限价36万元。各投标人自报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即为暂定合同价,结算按本项目已编制累加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进行结算,并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下浮系数计算,最终以越秀区财政评审为准。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费用低于合同价,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2月19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2月19日下午14 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2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0年2月 19日下午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四)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6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1.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2.业绩金额和日期以咨询成果证明文件为准。3.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是指: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中的任意一种)。

(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五、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在2020年2月19日开评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湖北地区且隔离未满14天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二、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2月 14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如本公司成为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征集活动中标人,承诺做到如下工作:

一、在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周期内,按照征集人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二、在驻场服务期间,定期主动为征集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相关文件。

如若本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则我公司同意无条件接受征集人对本公司的相关违约处罚。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本人自前14天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1.□ 本人从未离穗,身体健康正常。2. □本人虽到过湖北地区,但已隔离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正常。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征集文件.doc

          造价咨询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