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越秀区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越秀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越科工信函〔2019〕70号)要求,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
(六)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见附件1)。
2. 目录。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 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羊城充平台开局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8.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 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各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一份。
2. 以上材料在2022年8月19日17:00前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一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docx
2.附件二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docx
3.附件三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谢安淇,联系方式:3762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