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金融〔2020〕2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制定了《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宋萧爽、肖邵方,联系电话:83526939、83526941)
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做好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编制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申报范围
(一)机构和组织的范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注册于本市金融相关的机构或组织工作,包含以下四类:
1.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部门;
2.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3.在驻穗新闻媒体机构从事金融宣传工作可申报文化金融人才;
4.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秘职务可申报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
(二)申请类别及年限要求。
1.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是符合申报范围的不同机构或组织,但时间需连续,并与现所在的机构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申报人,应选择申报现有人才。
2.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应选择申报引进人才。
3.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应选择柔性引进人才类别。
第三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登录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系统(https://gz_ftr.gzfintech.com/),注册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在注册后可查看。
(二)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申报表》后提交,并导出申报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并上传PDF版;
2.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护照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三年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协议期限。申报现有人才类别的申报人如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更换单位,还需提供其他在穗连续工作三年的有效证明;
5.在广州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含税局电子章。申报引进的人才如为当年来广州工作,提交当年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类型的申请人提交上一年度相关证明材料;
6.证明申报人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行业影响、经营能力、行业业绩、任职履历、职称学历或专业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引进的人才如为当年来广州工作,提交当年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类型的申请人提交上一年度相关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申报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需精确到支行)、户名等相关信息;
9.《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单位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11.上述材料除特别要求为原件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三)相关资料下载。
穗金融规〔2019〕3号、穗金融〔2020〕26号文详细内容及《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申报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单位承诺书》样式,可登陆广州金融网http://jrjgj.gz.gov.cn查阅和下载。
(四)注意事项。
1.资料填报完整、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2.申报人须准确填报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能拨付补贴,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3.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后,须按照我市个人所得纳税要求自行缴税;
4.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全额到人;
5.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在同一年度被认定为我市其他类型的人才,就高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补贴;
6. 获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不能连续两年重复申报;
7.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候选人在公示期间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纸质版材料,未进入候选名单的人才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第四条 评审程序及原则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有关申报范围及规定、单位内部排名等,提出本单位拟推荐申报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人选,并按要求由用人单位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系统统一申报。
(二)评审程序。
收到申报材料后,市金融监管局组织专人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资料将由市金融监管局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存在个人行政处罚记录,将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金融领军人才需同时核查所管理的机构及个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其一将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市金融监管局将符合参评的资料报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评委会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候选人名单和补贴资金使用意见。
候选人员名单通过广州金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金融监管局印发最终入选名单。最终由领导小组发布该年度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名单,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补贴。该名单和证书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
(三)评审原则。
1.贡献度原则:根据申请人所在机构对广州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确定每个机构的获评人数,包括:机构的规模;机构在广州的纳税情况;机构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金融文化、公益事业、“六稳”“六保”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2.专业性原则:按照《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从任职履历、行业业绩、职称学历、专业认证等多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遴选。
3.尽量不重复原则:用人单位申报各类人才时应尽量选择未获评过的人才,避免同一人多次获评,提高政策覆盖面。
第五条 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跟踪评估机制
(一)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人才跟踪评估机制及人才业绩及诚信档案,做好高层次金融人才证书及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二)每年申报时,需先在申报系统填写历年获评高层次金融人才反馈情况表。
(三)高层次金融人才离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经评定的新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三年内、现有高层次金融人才一年内出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用人单位应主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负责收回证书,将所发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经评定的新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三年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调往外地工作的,须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政策,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收回证书,督促人才将所发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在合同期内离职但仍在本市金融系统就职的,由新工作单位承担补贴资金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本申报指南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