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函〔2020〕935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
(三)《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完成)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8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会期1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3.会展服务
(1)在我市开展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2019或2020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19或2020年年度展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4.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
(一)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对应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经税务师事务所复核的财务报表;
4.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等。
(二)专项材料。
1.申报“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
(3)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会议”类项目(含“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和报名表(复印件);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10张以上会议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3.申报“会展服务”类项目需提交:
(1)申报“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申报“会展搭建企业”需提交企业ISO认证证书、在广州专业展馆合计5000平方米(含)且二层特装不少于3份的特装展位服务合同及现场实景照片、客户验收单(复印件)。
4.申报“展览业国际化”的项目需提交:
(1)申报“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交:
①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③参展的广州企业名单汇总表、营业执照、参展合同、参展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④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2)申报“UFI认证”需提交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申报项目于2021年2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会展处),初审意见以请示文附项目汇总表上报(一式2份,汇总表及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
附件:1.项目库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史贤,81098097,苏鹏,81025493;电子邮箱:guoshixian@gz.gov.cn、supe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