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第二条"稳定经营支持"措施,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  政策内容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超3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  适用对象

1、企业注册地和统计、税收关系在越秀区;

2、批发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3、零售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3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4、住宿餐饮业企业2019年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

6、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三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企业如实填报《越秀区稳定经营支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四  申报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2020年7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递交《越秀区稳定经营支持奖励申请表》。办理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09室。

2、区商务局2020年8月10日前核定符合支持企业名单,并于越秀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0天。

3、区商务局2020年8月30日前通知企业领取奖励。

 

五  附则

本申报指引由越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37631957

 

 

附件:越秀区企业稳定经营支持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