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按第十、十一条规定申报长护险定点机构。
二、申报时间
(一)提交申请:自2021年1月1日起。
(二)补充材料:申请机构应当在市医保中心初审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报材料
详见新增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发送电子邮件(含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ingchangwei@gz.gov.cn)进行申请,并按初审要求更正或补充材料。
五、申报步骤
详见长护险定点机构条件评估工作流程图(附件2)。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长护险定点的服务机构,应按《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长护险信息系统申办方式及相关申办材料的电子版从以下邮箱下载(网址:http://mail.163.com/ ,用户名:gzyb202012,密码:gzyb123)。
(三)服务机构负责长护险定点机构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送件及领取评估结果等现场办理环节,须提供由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模版见附件3)、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四)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4)、工作人员及服务案例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委托书及申报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附件: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