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起。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受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信息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此项材料待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六、申报方式

  登录以下网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报:http://gzlss.hrssgz.gov.cn/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gin.xhtml,上传附件材料时,请按本通知规定的材料上传,无对应项目的材料统一上传在“其他材料”一栏。网上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后可查看初审意见,按照初审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续及时查看网上办理进度及意见,事项办理期间无需重复申请。

  评估合格的,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示,后续由分中心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分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2)。评估不合格的,分中心告知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申请再次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申报步骤

  详见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流程图(见附件3)。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真实、完整、齐全的申报资料。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医疗机构负责定点申报事项的经办人,在办理现场事项时须提供由医疗机构申请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模版见附件4)、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三)医疗机构申报资料纸质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电子件统一使用A4规格彩色PDF。

  (四)信息系统联通指引见附件5,相关申办材料电子版从以下邮箱下载(网址:http://mail.163.com/ ,用户名:gzyb202101,密码:gzyb@123)。

  (五)医保POS机安装指引、医保三个目录审核指引、医保费用结算指引分别见附件6、7、8。

  附件:

  1.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xlsx

  2.分中心联系方式.doc

  3.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工作流程图.doc

  4.授权委托书.doc

  5.信息系统联通指引.doc

  6.申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医保POS机指引.doc

  7.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匹配工作指引.doc

  8.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月度结算业务操作指引.doc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