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号),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实和中央奖励资金补贴的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应满足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应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建设前已在所在区科工商局备案登记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

  3.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羊城充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4.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5.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补贴标准为: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2)、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形象照片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2019-2020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四)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七)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模板见附件3)。

  (八)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到花都区科工商信局工业节能和电力管理科(政务邮箱:tiangl@huadu.gov.cn)。

  附件:1-3.广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广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函.doc

                  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pdf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田广琳,电话:8688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