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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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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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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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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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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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 |
符合条件的各类考核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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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为海珠辖区内,且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 二、考核鉴定机构按规定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开展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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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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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期限 |
成绩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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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程序 |
一、考核鉴定机构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应注册并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并填报相应信息,包括:鉴定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报名计划号;参加考核学员名单(分机构免费培训学员和个人申请考核学员)、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考核项目、考核成绩;参与的考评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等;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社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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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
一、考核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注: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考核档案,及时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核名册表和考试现场录像等相关考核材料归档。考核材料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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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窗口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2室 |
020-84295641 020-89447945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229路等); 地铁:鹭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