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促进申报单位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2019〕15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等文件,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已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根据《海珠区企业申报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指南》有关要求,于2020年9月18日前(其中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材料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如有疑问,请迳向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关文,刘旭升;电话:3400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