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黄埔区品质强区建设,提高“黄埔品牌认证”的有效性,促进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细则、黄埔区品牌认证团体标准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黄埔品牌认证”的认证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市场决定,有序流动。优化认证机构白名单制度,推进认证资助过程公开透明,保障全区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政策支持。
——健全制度,创新监管。强化部门监管作用,开展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认证行为。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细化违规行为和禁止行为负面清单,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措施,营造公平环境。
——服务企业,培育人才。亮化品牌推广,建立并实施品牌专员制度,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培训服务。
二、品牌认证定义
“黄埔品牌认证”是指依据GB/T 27925—2011、T/GZBZ 2.1、T/GZBZ 2.2、T/GZBZ 2.3等团体标准要求,进行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价确认,按照认证相关规定管理的品牌认证活动。
仅依据GB/T 27925-2011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进行认证,未按照黄埔区品牌认证团体标准进行确认的认证不属于《办法》及配套细则资助的第三方品牌认证(即本通知中的“黄埔品牌认证”)。
三、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及配套细则、黄埔区品牌认证团体标准要求,申请开展“黄埔品牌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24个月以上;
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24个月以上,其品牌认证资质处于有效状态;
3.已购买认证保险或设立行业风险保证金;
4.认证机构自有实施品牌认证的审核/审查员应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认证机构自有注册审核员不少于10名;
5.品牌认证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认证机构不得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扰乱认证市场,严禁发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行为,不得超出机构服务资源和能力接受认证委托。在接受企业委托后,承诺严格按照品牌认证团体标准要求统一公开认证服务相关信息并开展认证活动;
6.近24个月内不存在因认证违规行为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市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或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告诫、限期整改等情况,承诺按照品牌认证团体标准自律行为进行自律,并通过认证保险或行业风险保证金向认证组织赔偿。
“黄埔品牌认证”的认证机构数量采取总额控制,原则上不超过10家。每年根据认证机构的资质、服务能力和往年认证质量综合评价确认并公布当年符合资格认证机构名单。
申报流程
申请机构于2022年3月16日当天中午12时前将资料送到黄埔区市场监管局4楼408房投入标箱(由区市场监管局制作并密封)。资料应装袋密封完好,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提交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视为废标。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监督下,委托第三方评审组织现场开启标箱核查资料,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封闭评审,评审时间不超过一天。
提交资料应独立装订成册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黄埔品牌认证”认证机构评审表》(附件1)要求,未按照要求装订和未按顺序编号排序、特殊标注,评审专家将酌情扣分:
(一)“黄埔品牌认证”承诺书(附件2),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二)认证机构简介,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应用加粗字体写明“符合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个月”;
(三)认证机构资质证书,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应用加粗字体写明“符合申报条件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个月,品牌认证资质处于有效状态”;
(四)认监委备案的品牌认证实施方案,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五)1.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文件、2.认证保险或设立行业风险保证金的证明资料,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应用加粗字体写明“符合申报条件3,每件责任风险事故赔偿金额具体金额为( )万元”;
(六)品牌认证注册审核员姓名和注册资质花名册,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应用加粗字体写明“符合申报条件4,共有品牌认证注册审核员( )名”;
(七)“黄埔品牌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盖公章,需使用统一模板(附件3),并用加粗字体写明“符合申报条件5,承诺按照公示收费标准开展认证活动,严禁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不向认证组织收取任何名义的加速费、优先费、通道费、业务提成费等,不存在先认证后收费、将认证费用与认证星级挂钩等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
(八)2021-2022年对认证管理人员和认证审核员进行国家认证规范以及T/GZBZ2.1、T/GZBZ2.2、T/GZBZ2.3等团体标准培训计划、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九)2022年度黄埔品牌认证推广计划等相关证明资料,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十)2019年1月1日以来,开展品牌认证的经验材料(附品牌认证企业名单),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十一)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佐证资料。包括购买服务合同、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闻报道等。复印件需盖公章。
(十二)2022年度“黄埔品牌认证”认证机构评审表自评分,需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
公章使用分公司公章的,应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明确同意授权提交相关资料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五、名单公示
专家评审分数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在黄埔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布2022年度黄埔品牌认证机构名单。名单实施全年动态管理,如新发现并确认入围认证机构存在影响申报条件的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度资格并由认证机构按照承诺做好赔偿或善后工作。
附件:1.2022年度“黄埔品牌认证”认证机构评审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咨询电话:2220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