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90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科学应对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水平,统筹协调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公开征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4月30日。

  (二)专业行业领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急管理、水质监测、水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生态学、生物学、环境卫生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化学工程、石油化工、固废处置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三)征集范围。全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推荐申报。

  二、拟征集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丰富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卫生学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环保或水资源等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环保、水资源等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领域15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积极参加配合,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自愿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我局将根据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

  (二)材料提交要求。请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专家提供《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退休证明(仅退休公务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30日前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bwangds@gz.gov.cn。

  单位推荐的专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大尚

  联系电话:020-83203115

  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

  邮箱:hbwangds@gz.gov.cn

 

  附件:1.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有关单位名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