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再度开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来申报!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1月1日之后吸纳就业的,视为新吸纳人员。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本行政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三、补贴标准:

  符合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时限为2021年1-6月;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补贴时限为5-6月份。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以企业参保名称提供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企业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依托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网办,申请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 。

各区以工代训补贴业务的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区域

受理机构

地      址

咨询电话

1

越秀区

越秀区就业中心

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

81080776

2

海珠区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

84295641

3

荔湾区

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

81378293

81376631

4

天河区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天河区软件路13号

37690372

38486414

38898440

5

白云区

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白云区景云路36号

32580765(中小微企业)32580763(大型企业)

6

黄埔区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8、410窗口

82376200

7

番禺区

番禺区就业训练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万丰路8号

84814220

8

花都区

花都区就业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86857356

9

南沙区

万顷沙镇受理地点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84942019

黄阁镇受理地点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84971717

东涌镇受理地点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栋二楼政务中心13-14号窗

84913002

大岗镇受理地点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39189121

榄核镇受理地点

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84928023

横沥镇受理地点

南沙区横沥镇校前街1号1号楼

84968366

南沙街受理地点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综合信访维稳中心前台

84688152

珠江街受理地点

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

84523788

龙穴街受理地点

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

84940306

10

从化区

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培训部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3楼培训部

87971690

11

增城区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2楼

82645566

  五、注意事项:

  (一)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9月15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补贴。

  (四)企业2020年已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可按规定继续申领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

  (五)因企业自身填报申请资料错误,导致补贴审核不通过或发放不成功的,由企业自行负责。请企业务必在截止时间前,认真如实填报申请资料,申请过程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咨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