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人〔2020〕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文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范围

在我省专职从事文物博物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划分如下:

1.11月2日—11月4日,受理各地市、省直单位、非公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申报;

2.11月5日—11月6日,为材料复核修改时间,不对外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地区(单位)于10月26日—10月30日期间,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联系,预约报送时间。每半天受理地区(单位)不超过7个,额满将调剂到其他时间段。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时间(11月6日)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地点

1.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011室;联系电话:020-37803820、37803827、37803828,传真:020-37803820。

2.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至广东省博物馆人力资源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联系电话:020-38046814。

二、申报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原则上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以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确认发证。

(四)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馆员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人才外,从2020年9月起,申报人一般应当从文物博物助理馆员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相关规定按照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须对照《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粤文人〔2015〕95号)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

(二)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进行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为进一步加强审核责任制,我厅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申报材料原则上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省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非公有制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委托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须提交地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审批发证事宜由委托地负责。

(七)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网址:http://whly.gd.gov.cn)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八)《2020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及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四、面试答辩范围及要求

申报文物博物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答辩顺序采用抽签形式决定,具体程序如下:申报人先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陈述,简要陈述本人的理论创新、特色、效益、贡献等;面试答辩专家组就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和提交论文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提问,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原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评审费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文博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评审资料,按时报送。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pdf

2.《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pdf

3.关于报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docx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