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4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相关申报工作,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送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联系人:刘艺  电话:8211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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