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建设石基村垃圾分类样板示范村宣传围栏、分类投放亭,并就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选定中标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石基村垃圾分类样板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拟对石基村垃圾分类工作设计制作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物料、建设特色垃圾投放亭、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打造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示范新样板。
四、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采购项目招供货商一名;
(二)招标内容:设计制作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建设特色垃圾投放亭、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五、采购要求:见《琶洲街道石基村垃圾分类样板示范村建设要求及需求明细表》(附件1)。实际安装过程中,如有变动,按实安装结算。
六、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自招标人向供货商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供货商须在30天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标书报关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报送日期: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内递交;报送时须递交的材料:
(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声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需密封);
(二)石基村垃圾分类样板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报价单、技术参数、产品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需要密封,如有其它辅助材料,亦可一并提供);
(三)石基村垃圾分类样板示范村建设项目样板图片(需标注供货商名称,并不作退回)。
备注:上述材料,一经确认报名成功,一律不作退回。
九、报送递交材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畔江花园28号B4栋首层,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办公室。
联系人:都小姐 34393934;王先生 34047253。
十、供货商合格条件
(一)供货商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供货商应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商品售后“五星级”服务认证书等有关的资质证书;
(三)在本公告发布时,供货商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供货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十一、评定方式
(一)报名参加招标的供货商应在3家或3家以上,如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供货商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就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售后服务等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分值及权重详见下方表格:
评分内容 |
技术部分(设计样式、材料质量、质保期) |
价格部分 |
售后服务 |
权重 |
50% |
30% |
20% |
分值 |
50分 |
30分 |
20分 |
(三)技术部分评分采用量化打分。评标由琶洲街道办事处组建评审委员会(5名成员)通过对投标人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评审小组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用料质量、技术、质保期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分得出最后技术部分的得分,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部分得分=评审分值×50%。
(四)价格部分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价格得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各供货商的评审报价中,取满足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货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部分为满分。价格部分得分=评审分值×30%。
(五)售后服务评分采用量化打分。评审小组会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承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取平均分得出最后售后服务部分的得分(统一在网上公布),精准至小数点后两位。售后服务得分=评审分值×20%。
(六)由评审小组会根据各供货商的综合得分情况,选取得分最高的供货商为最终合作单位,并在本招标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售后服务得分。
本招标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