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5号)的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失业补助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补贴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或线下申领(至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