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拟于近期启动2019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奖励的企业和机构需先进行行业资格认定(明确是否属于本办法所指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等)及认定是否属于黄埔临港经济区范围。为顺利推进政策兑现,现正式开展2019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础条件

  (一)从事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新引进本区,实缴注册资本达 200万元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新设立且当年入统的企业同比增速视为正增长)。

  2.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 万元以上。

  具体要求请见《实施细则》第2-4条、第14-28条。(咨询电话:区商务局,82111490、82111551)

  二、申请行业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二)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交易凭证(或发票)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定是否属于黄埔临港经济区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二)根据实际情况,落户黄埔临港经济区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工商变更通知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申请企业实际落户黄埔临港经济区,但未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视为放弃该项认定。

  四、受理部门和申请时间

  请申请行业资格认定、是否属于临港范围认定的企业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材料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9号508室,联系电话:82491126)。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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