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监测企业运行状况,2020年,我市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拟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委托服务采购要求,相关事务性工作将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我局拟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服务项目名称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30万元。

  三、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5月6日至5月11日。

  四、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七)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3年以上相关科技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使用经验及申报平台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委托服务工作。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我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对全市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对接、专家抽取、现场组织、材料汇总、异议处理等工作。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底前。

  七、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的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八、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5月11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西座514室,邮政编码:510030)。

  九、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处:020-83124134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十、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