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科工商信字〔2021〕13号
关于组织申报增城区2021年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街,各企业:
根据《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和《〈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中《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经对申报材料适当简化,现开展2021年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围绕《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中“1.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3.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4.支持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能力”、“9.给予企业高管增长贡献奖励”、“1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14.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引导”等六条措施确定的奖励内容和条件要求,相应设立“租赁土地厂房补贴、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高管贡献奖励、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注册登记奖励、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等六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本次资金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各专题奖励标准,详见《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相应条款。
(二)单个企业所获本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0年地方经济贡献。
三、企业申报的基础性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二)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个专题。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条规定,以及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于2020年新租赁厂房或仓库扩大生产,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
1.“工业机器人”项目申报企业,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2.新增生产线项目申报企业,2019年保持正增长、2020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2.2018年以来政府供地落户或有新增用地的企业(在建的除外),须有一个年度达到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时准入条件有关年产值(营业收入)的约定。
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2019年增长20%以上、2020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五)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只需提交2020年度);
(八)在评审中确定的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后续有需要时再补充)。
申报六个专题的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每个专题仍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2.2020年企业对公账户名下的租金缴纳银行流水、支付凭证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完税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说明: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高管贡献值提交申报名额:产值(营收)1-5亿元的5个名额,产值(营收)5-10亿元的8个名额,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的10个名额。)
1.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提供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新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
2.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的,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其内需有约定投产时间的条款);
3.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提供原营业执照和新营业执照。
3.贷款总额及利息支出总额的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证明确认)。
工业企业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邮箱zcgyfzk@163.com;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邮箱zcjmsyk@163.com。
其中附件3“税收查询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外,还需单独提供一份。
(二)开发区经科信局、各镇街经济办对企业提交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后,在资金申请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4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送我局(工业发展科)。
(三)后续我局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请开发区经科信局、各镇街、各企业积极配合。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黎小姐,电话:8274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