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1年并购业务补贴、资本市场奖励等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7月21日政策实施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并购中介费用补贴。对本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合称并购主体,下同)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并购贷款贴息。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3.并购重组引进奖励。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境内间接上市企业奖励、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5.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金融 10 条)。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免申即享事项)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相关项目(适用2020年4月24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6.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境内间接上市企业奖励、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7.绿色企业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绿色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免申即享事项)
8.绿色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及创新层、精选层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绿色企业(不含新迁入的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绿色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别只能享受一次。(免申即享事项)
(三)《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1月13日政策实施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9.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服务费用补贴,在并购成功后给予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0.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贷款贴息。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贷款贴息,企业开展并购获得的1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四)《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月10日政策实施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1.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12.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贷款贴息。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13.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五)《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3月9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4.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对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5.企业并购贷款贴息。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
政策依据 |
事项名称 |
1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
并购中介费用补贴(金融10条) |
2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
并购贷款贴息(金融10条) |
3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
并购重组引进奖励(金融10条) |
4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金融10条) |
5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 号) |
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金融 10 条)(免申即享事项) |
6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 |
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
7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 |
绿色企业上市奖励(辅导验收奖励、成功上市奖励部分)(免申即享事项) |
8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 |
绿色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及创新层、精选层奖励(免申即享事项) |
9 |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
10 |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
11 |
《关于加快 IAB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 |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
12 |
《关于加快 IAB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 |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
13 |
《关于加快 IAB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 号) |
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 |
14 |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 |
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
15 |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 号) |
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