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主体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专项条件

  1.园区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硬件环境保障,审批手续合法合规;

  3.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含)以上;

  4.园区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研发、技术支持、信息、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展示推广、中介交易、市场开拓、业务培训、事务代理等相关配套的公共服务和创业服务;

  5.园区经区委、区政府认可建设,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三、申请时间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的文化示范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后附模板)(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园区经区委、区政府认可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园区各项管理制度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园区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园区建筑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A2栋1301)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zcfg@gdd.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的文化示范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