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用能单位:
为鼓励各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水平,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我区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贴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用能单位符合《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规定。
(二)已建(指《办法》生效后对接完成的)、在建或拟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
(三)符合《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穗发改〔2018〕775号),并承诺与市平台对接。
(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未曾获我区扶持。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已建、在建或拟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用能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补贴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3)、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情况表(见附件4,仅已建项目提供)。
用能单位按材料(附件1-附件4)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公司骑缝章,于2021年8月13日前送至区发展改革局(可邮寄),可编辑的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fzc310@163.com。
三、资金审核流程
(一)纳入资金计划
1.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资金补贴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委托第三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对符合资金补贴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局将下达补贴计划。未纳入补贴计划的不能享受该补贴。
(二)等级认定
项目建设完成并与市平台对接后,由用能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提请验收及进行等级认定。
(三)资金下达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等级认定情况下达资金。各单位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及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申报和系统对接验收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2019〕651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建设要求,区发展改革局暂不对以上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及等级认定,以市发展改革委首次认定的等级为准。
专此通知
附件:1.材料真实性和承诺声明
2.基本情况表
3.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贴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
4.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情况表
(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11195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