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下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申报企业于2月20日前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com.gov.cn)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表格、填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且胶装成册,同时扫描电子版。申报企业于2月23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扫描的电子版,递交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装订在申请材料首页,申报材料原件、书面申报材料及其扫描电子版等其它具体要求,请按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递交。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以及初审报告(含附件3《广州市各区2022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于3月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财务处)。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和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申报企业按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版。(注: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按通知要求附上《指南》附件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129、130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扫描电子版,正式审核报告(含附件3,4)于3月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仔细研读申报指南,认真收集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完成申报,并切实承担初审责任,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三)各区商务局和企业(单位)均应对申报材料留底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2022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2.广州市各区2022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2年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汇总表
5.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市商务局财务处 皮海燕,电话:81095892;2.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和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谢欲云,电话:81096078,81305659,邮箱:5149033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