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链接产业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重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三)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择需向我委报送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四)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五)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适当提高企业获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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