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申报评审管理,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障碍者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根据《花都区残联等7部门关于印发花都区民办孤独症谱系障碍及智力儿童康复训练及评估类定点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花残字〔2025〕5号,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区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下称“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广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下称“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下称“评审组织机构”)实施。为保障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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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定点资格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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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CL202501 |
0-14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及评估机构 |
2026年1 月1日-2028年11月30日(3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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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CL202501 |
0-14岁智力残疾障碍儿童康复训练及评估机构 |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定点机构的条件须符合定点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准入标准(定点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可向区残联康复科领取,联系电话020-86834983),申报机构对照拟申报项目的条件申报服务项目(详见定点机构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同一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只能视为一个申报机构,同一申报机构有多个经营服务场所的,应选择一个与其登记的住所地一致的进行申报。同一类别单个定点机构的申报机构,最多可参加不多于2个定点康复训练评估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准备
区残联发出评审邀请函(内容详见附件各评审项目的《评审邀请函》,各有意向参加评审的机构(下称“申报机构”)按照《评审邀请函》确定的申报时间、方式、条件、流程、提交资料等要求,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二)线上申报
申报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区残联的指定邮箱(详见附件6)提交申报PDF电子材料。
(三)初审阶段
区残联按照评审项目《评审邀请函》的要求对申报机构提交机构资质、场地设施、场地安全等佐证材料进行核查。由区残联通知申报机构提交《花都区民办康复训练及评估类定点机构康复服务申报认定表》(一式五份,详见附件5)和纸质资料。
区残联将开展现场评估,形成初审报告,并通知申报机构,由申报机构法人代表(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提供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持通过初审的《花都区民办康复训练及评估类定点机构康复服务申报认定表》前往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实名签收评审文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专家评审阶段
由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审部门报市残联,申请使用从“广州市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由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的人员配置和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五)实地考察申报机构
公示名单发布前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拟公示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函询参评资料真实性等形式的核查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认定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审部门组建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审委员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
(七)公示及正式认定
经评审委员会遴选产生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在区政数局(残联部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由我区残联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定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征求相关认定部门意见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区残联及时将定点机构名称和服务项目报广州市残联备案。
四、申报受理时间
参评报名时间:2025 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下午6时止(以邮箱成功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申报机构按照拟参评项目《评审邀请函》中的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超过两页的加盖骑缝章),发送至区残联的邮箱进行初审。若确有缺漏或不符合条件的,区残联通知申报机构,申报机构需在接到通知后按区残联要求补正资料(以邮箱成功收到资料时间为准,以第一次发出的补正通知的日期起算补正期限),发送至受理申报的邮箱。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六、参评资格审核及领取评审文件有关问题
联系人:伍斌 、但凤琴
联系电话:86834983,3683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