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对广州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一年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
(二)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
七、报名及咨询
(一)竞投人(单位)可于2020年5月29日08:30至2020年6月4日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三楼)索取竞投详细资料进行报名、咨询或竞投。一经报名参与竞投,即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有关竞投的全部内容,认可竞投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二)根据公布的招标信息,竞投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如:社团登记证等)、法人代表身份证、竞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以单位形式报名的全部需要加盖公章);
2、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竞投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投条件的,可提交相关报价资料。
八、联系方式
物业所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刘旭 联系电话:020-81546263
联系地址:荔湾区联合围信义路196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供销合作社
2020年5月29日
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楼物业管理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范围
1、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信义路196号),建筑面积1337.82平方米大楼共1-3层,其中办公大楼1-3楼办公室16间,会议室3间,洗手间6间。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的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①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营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②保障办公大楼人员、财产安全;③保障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④负责巡查保障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协助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自然灾害、危害公共安全人为事件等)。
(二)物业管理范围
1.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内指定办公室以及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含清洁用品、材料)。
2.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区域内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管理,包括定岗及晚上巡逻。
3.物业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包括道路、院墙、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化粪池、隔油池)井的疏通(清疏费用由乙方负责)。
4.全部水、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工作。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动力电系统。
5.给排水系统(大修除外):雨水管、排污管、给水管、天面水池(消防、生活)、地下生活水池、集水池、集水泵、进水泵房、进水阀门等全部水系统的日常管理、一般性维修和急修。
6.电力系统:包括办公楼的电力系统、各层室内外照明、开关插座、所有配电房,母线排及各线路等供电设备、设施的一般性保养、用电安全检查、维修和更换以及简单的迁移、改造工作。
7.负责协助实施办公楼内设备的中修和大修等工程工作。
8.在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机电设备和照明的开关时间,尽量节省能源。
(三)管理要求
1、质量要求
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指标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中标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
2、服务要求
a)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创造一个安全、清静、整洁、优雅的办公环境。
b)积极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征求和听取不同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采购人投诉处理率100%。
c)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行优质服务、安全管理等活动,采购人对管理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3、安全要求
a)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科研、办公秩序,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b)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物业范围内人身、财产、设施的安全。
c)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无火警、无火灾、无水灾,无刑事案件。严禁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控制事故发生率为零。
d)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禁止乱写、乱张贴广告、标语,保持外观整洁、大方。
4、清洁要求
服务范围内卫生达标。
(四)管理目标
1.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落实及时化,讲求工作效率化,实现有效管理。
3.高起点、严要求,坚持对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
4.妥善保管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品和安全防范工具及通讯工具。
二、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三)中标供应商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三、服务人员要求
(一)管理人员要按岗位着装,要求规范、统一,注意仪容仪表、形象,一些公共、重要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二)保安人员,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能说普通话,退役军人应优先录用;保洁人员,女性,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保洁经验者优先录用;以上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上岗前经过专业培训学习。
(三)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技术人员有上岗资格证。
(四)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物业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安排24小时轮值。
(五)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为员工办理社保(至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及失业保险等险种,每月提供缴费凭证给采购人备案)。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给本项目服务员工办理社保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一)物业清洁的管理要求
1.服务范围: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指定办公室及内部公共区域。
2.服务内容:办公楼阳台、停车场、围墙、排水沟、走道,每天清扫并巡回保洁;办公楼大堂、指定的办公室、走廊、地面、不锈钢饰面、走火通道、厕所内便器、洗手盆,每天抹、扫、拖两次并巡回保洁;各种门窗、纱窗、桌椅、扶手、指示牌、垃圾桶,每天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下水道疏通;无卫生死角。以光、洁、亮、无异味为准则。
4.工作要求
(1)每天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清洁工作。
(2)物品摆放:拖把、水桶、抹布要按规定地方摆放,不影响视角景观。
(3)在清洁湿滑地板时,应做好防滑措施(如:放置告示牌等),及时拖干地板,以防行人滑倒。
(4)保洁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坚持巡回保洁。
(5)保洁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保证工作质量,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安排,保证随叫随到,遵守考核制度。
(7)若有会议,保洁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会议室(厅)的准备工作(如:会前布置、会后整理)。
3.质量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整洁,非雨季、雨天时随时清除积水、污物,做到无痰、无附着物和花斑等,垃圾、水迹停留时间短,无垃圾、污垢、青苔。
(2)墙壁:2米以下手摸无灰尘,无污迹、青苔,不当张贴应及时清理。
(3)楼梯:保洁干净,垃圾、水迹停留时间短,无垃圾、污垢、青苔。
(4)栏杆:保洁干净、光亮,无水迹。
(5)天花:眼望无蛛网、无尘迹。
(6)门窗:保持干净、光亮,手摸无尘迹。
(7)洗手盆、污物池:无污垢、不堵塞;灯具:眼望无尘迹,按规范操作。
(8)垃圾箱:周围无异味,满即清倒,表面无异物、地面无污水。
(9)卫生间:必须做到无异味、无污迹,墙面无异物,地面无污水。
(10)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无杂物、异味及堵塞物品等。
(11)台、椅、柜:保持洁净,台、柜面无垃圾。
(12)各类标识、墙壁:有不当广告及张贴物要及时清理并不留污痕。
(13)清扫、清洗地面及公共附设物时不过分扬尘、无过分噪声。使用的保洁机械设施无超标噪声和扰民现象。
(14)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
(二)安全保卫范围和要求
1.服务范围: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区域保安工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负责办公大楼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维护,交通及停车管理;参与消防培训、演习及火灾灾害等一切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维护办公大楼公共秩序、负责门卫值班、办公楼内楼层巡逻、门前“三包”等有关工作。
(3)建立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4)避免火灾和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5)对外来的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制止外来人员在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范围内和四周围墙上乱写、乱张贴等影响外观的行为出现。
(6)及时掌握车辆停车状况。保持道路交通特别是急救、消防通道的通畅。
(7)有特殊需要时,服从采购人主管部门的临时工作安排。
五、物业维修要求
负责对荔湾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3楼天花吊顶进行更换,面积约450㎡,材质要求600mm*600mm*8mm铝制扣板,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包含拆除安装及清理废物。
六、其他说明
(一)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和协调权。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三)中标供应商在与派驻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合同的期限。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撤出采购人单位。中标供应商与派驻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订的一切合同关系与采购人无关。
(四)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服务项目在服务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或对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工作人员造成重大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或采购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标供应商作虚假保证的,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或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五)本项目不能分包、转包。
七、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给予赔偿。
八、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 1年,合同由签订日起一年一签。
九、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算,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如国家政策调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加班费差额、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额、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等费用,中标供应商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按实际人数对乙方进行核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