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监管信息化运行维护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20GZTP01FF2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监管信息化运行维护监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48.00万元 ;

  2.采购如下服务:

  2.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监管信息化运行维护监理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2服务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起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场监管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为止(以收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函件为准)。

  3.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2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打印版)两份

  (现场领购文件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时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开票信息可提前在微信“我”→“个人信息”→“我的发票抬头”中添加保存(增值税普票填写“名称”和“税号”后保存;增值税专票填写“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后保存),现场直接扫码提交)。

  方式二、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跟进人员邮箱):liuhanxin@gztpc.com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详见附件)

  2) 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09200624988)

  3) 供应商的开票信息(WORD版),备注好专票还是普票。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磋商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八、磋商报价时间: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

  九、磋商报价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柳工

  电 话:020-37816286-895 传 真:020-37816137

  十二、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采购文件可能影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或询问的,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与以下联系人电话联系(邮箱scjgj_caigou@gz.gov.cn):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020-85596566-3236

  接受质疑期限: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