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州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附件1《广州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同类型同级别资质。
(三)有为地级以上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的业绩;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服务团队要求:
1.具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背景,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或相同等级资格;
2.熟悉中央及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六、提交响应文件期限及方式
(一)提交期限:2020年8月24日12:00至2020年8月28日12:00。
(二)提交方式:
请在期限内提交以下响应材料:
1.广州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2.服务团队介绍及与第五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
3.提交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409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20-8320308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询价比选后确定供应商并予以公示。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24日12:00至2020年8月28日12:00止。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020-83203083。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响应的供应商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广州市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