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四个项目的评审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根据《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19〕6号)、《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增府办规〔2020〕1号)和《增城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增府规〔2020〕1号),我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区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四个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日期

  2020年 10月 12 日至2020年 10月 20 日(7个工作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及专业技术团队。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熟悉增城区相关政策及评审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承担过我区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在我区有审核经验的或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二、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序号

委托事项内容

1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事项、商业布局规划和流通创新事项等两个项目评审

2

《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经营补贴事项、新投产事项、稳经营事项、贷款贴息事项等四个项目评审

3

《增城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增城区商业载体租金减免补助事项项目评审

  (二)评审方式。符合性审查、书面评审,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进度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四)其他要求。专家与所评审的企业存在工作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情形的,必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三、服务费用

  工作经费40万元以内,主要包括:专家劳务费、租车费、会议餐费、办公费用、通讯费、人员费、税费、管理费等,专家评审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服务机构及专家组成员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最终金额以实际为准。

  四、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或声明;

  (五)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拟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名单、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并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承担市或各区专项资金评审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表(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要求

  所提供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装订好,并提交电子版。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至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232室,联系人:温小姐,电话:82721348,星期一至星期五。

  六、其他事宜

  我局将组成内部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