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补贴对象 |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
受理条件 |
1.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2.本省户籍的申请人属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享受每人每次500元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申领期限 |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业务办理流程 |
1.个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2.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可选择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已申领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此项补贴。 4.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5.查询办理结果(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结果)。 |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2.在“社会保障卡开户行或其他开户行名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处填写申领人广州市内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建议上传相应银行卡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扫描件,以便核对。 3.户籍地为海珠区的,需上传有效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需上传集体户口证明文件扫描件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 4.常住地为海珠区的,需上传海珠区核发的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5.求职就业地(参保地)为海珠区的,需填写工作单位(参保单位)名称,广东省户籍人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扫描件或居住证扫描件,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内核发的居住证(有效期内),并上传居住证扫描件。 6.本省户籍人员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中“是否困难人员”一栏中选择“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 注:上传的附件名称以“姓名+证件名”命名上传。 |
受理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202室) |
咨询电话 |
020-84295641,020-8944794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
有关说明 |
1.该补贴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材料。 2.申领人应按要求,认真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个人信息(户籍、居住、就业地和银行账户等)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领。 |
附件: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技能提升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