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省属各中小学,市教研院:

  为进一步发动中小学一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升教师科研能力,现启动面向全市中小学的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第二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以一线教师为主、学科教学为主、小课题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型课题体系,实现课题立项数量倍增,提升我市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催生优秀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培育教育科研人才和科研团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课题类别:本批次课题仅涉及专项课题和小课题。

  能效专项课题:接受未承担过市科研和教研课题的教师申报,提升教学效能。1万元/项。

  青年专项课题:接受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含新手教师)开展教育教学问题研究。1万元/项。

  教师发展专项课题:接受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及教师、省市校本研修(培训)示范校校长及教师、省市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等申报,课题选题详见附件1。1万元/项。

  乡村专项课题:接受农村地区(行政区域管理属村镇)的教师申报。50项,1万元/项。

  小课题:接受新入职3年内(2019年4月以后入职)的教师把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教育教学细节问题提炼为课题展开研究。鼓励本单位新手教师合作开展研究,鼓励与本区域研训人员、本单位骨干教师及名师协同开展研究。自筹经费。

  (二)重点支持研究领域包括: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双减”工作、教育评价、智慧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近视防控、劳动教育、思政课、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班主任工作等。上述课题请在申报汇总表注明。如:关于“双减”背景下小学语文作业设计研究(能效课题、“双减”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应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课题组。建议各类课题人数:能效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师发展专项课题、乡村专项课题:6-10人、小课题:3-6人。不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校领导、教辅人员不属于课题组成员。全体申请人员应在相关栏目内签字。

  (三)项目负责人应对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没有争议做出承诺,项目负责人遇到离岗并无法坚持课题研究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申请书内容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为申请人承担信誉保证,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保证课题的正常开展。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项目,合作单位必须对合作研究内容、参加人员素质及保证研究工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

  (六)鼓励各单位与帮扶对象共同申报课题。鼓励各单位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单位共同申报课题,与港澳地区以及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清远、湛江等地教育机构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七)鼓励民办学校申报课题,民办学校申报课题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八)承担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未满三年,或承担市教育局立项各类科研课题被终止未满五年,或承担国家、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或已获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推荐立项的,或同一课题在立项前已获得市级以上其他课题立项的,不接受参加本次申报。

  (九)每个项目限报1名负责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3名成员)限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限参与2项课题。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核心成员。课题负责人55岁以上的,可以设第二负责人。本次课题面向一线教师申报,负责人及课题组核心成员应为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第一批已获推荐的课题不需重复申报。

  四、申报限额与研究时限

  (一)本年度项目(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4)。

  (二)专项课题原则在2年内完成,小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主要形式为论文、教育教学方案、专著、编著、研究报告等。项目负责人应按不低于以下标准,在申请书中提出课题研究预期成果。

  (一)各类专项课题:1项预期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教育教学方案参加区以上学术交流。

  (二)小课题:1项预期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发表论文或区级以上学术交流、教育教学方案、教育反思、教学日记、教育叙事、教育随笔等。

  各类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时需进行绩效评价。发表论文应在国内外有合法刊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交流应在区级以上论坛、研讨会等宣读并提供证明。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及学术交流需独家标注“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专利、专著、编著等可视为发表论文1篇,课题成果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可视为达到结题要求。

  六、课题推荐

  本次专项课题和小课题申报委托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省属各中小学推荐。在第一批课题推荐时,已有足够数量课题参与评审的,可以顺位推荐。不重复组织评审。

  需要再次组织评审的单位。请位按照“事前公布、事后公示”的原则,规范组织评审,遴选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利益相关回避原则,推荐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报告报我局。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好申报材料报送及审核。

  1.请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省属各中小学通知获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在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注册账号并经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可以登录(已经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及提交申报材料,经校、区管理员审核后报送。

  2.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1日8时至30日17时。网上申报前,请先在课题申报网址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需要技术支持可申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3599566,联系人:潘老师。请市电教馆协助做好技术支持。

  3.校、区级管理员应指导本单位教师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照从系统导出的申报汇总表,逐项对申报材料及其规范性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并指导修改,按时提交。

  (三)按要求提交申报汇总表及评审报告。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应在6月2日前,将课题评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申报情况、推荐评审过程、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课题申报汇总表等)盖章扫描PDF文件以及《课题申报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电子文档发到局科研处邮箱:gzjyky@gz.gov.cn,邮件以“单位名称+2022年度课题(第二批)评审工作报告”命名。逾期按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四)落实好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原则上在2022、2023年各安排一半,局属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项目申报及公示情况做好年度项目库申报及预算申报工作,确保落实项目研究经费。

  附件: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教师发展专项课题)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第二批)申报限额

  3.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4.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小课题)

  5.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其他课题)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