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将于近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作为主宾省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为更好地展示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成果,加强我省新材料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广东新材料产业发展,我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活动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活动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广东团参展参会方案,宣传组织企业参展参会,选送展示产品,设计展览内容形式,落实场地考察租赁,展位布置搭建,组织承办新材料产业推介会,负责广东省“线上新博会”展示宣传工作,以及提供参展参会所需配套设施,保证第六届新博会任务圆满完成。

  (一)制定广东团参展参会方案,负责新博会主宾省(广东)新材料展区约1100㎡总体形象设计和广东馆特装形象设计及布展等相关工作,并联系提供所需配套设施,充分展示广东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成果、亮点。

  (二)负责组织广东省新材料企业100个左右展位参展,并协助参展企业完成展位布展工作,以及展会期间现场展览展示、后期撤展管理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展会交流活动。展会期间组织60家左右企业参加主论坛推介会、参展代表交流会、信息发布会以及相关配套活动。

  (四)负责参展参会手册、推介宣传资料和相关图文以及宣传视频等资料设计、编制和印刷。

  (五)负责广东省“线上新博会”展示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与新博会组委会和黑龙江展馆联络对接协调相关工作。

  (七)协助做好广东团成员参展参会期间食宿、交通、安保、疫情防控等事宜。

  (八)完成广东团参展参会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广东团参展参会方案。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动员和报名工作、面积约1100㎡主宾省(广东)新材料展区布置搭建方案设计、展览内容和展出形式设计。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东馆特装形象设计、展览内容和展出形式设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展示产品的选择和运送。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00个左右展位布置搭建。

  (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展参会手册、推介宣传资料、相关图文以及宣传视频等资料的设计、编制、印刷工作。

  (七)在规定时间完成企业现场展览展示,组织60家企业、相关部门参加展会期间举办的产业推介会、信息发布会、参展代表交流、评选、论坛等活动。

  (八)在规定时间完成广东省“线上新博会”展示和宣传工作。

  (九)按照新博会组委会要求时间组织撤场工作。

  (十)承办我厅有关新博会的具体事宜。

  四、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组织参加相关新材料产业活动的工作经验。

  (三)熟悉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和广东省新材料企业情况。

  (四)具备相当数量的广东省内新材料企业资源。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文件

  (一)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工作方案以及工作进度安排、人力投入、保障措施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属于包干价,报价最高不超过65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馆形象展示特装费用、差旅费、组展会议费、餐费、住宿费、通讯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报名机构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出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一份,按照遴选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8日16:00。

  报名单位请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306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陈立伟,电话:020-8313585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