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8月12前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或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上申报,并按《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中的四“申报材料”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以及《企业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8月14日前报送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将《区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财务处)。
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和《2019年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填报)》(附件3),装订成册后(一式七份)提交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2019年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区汇总)》(附件4)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
三、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19年6月2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附件5)。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市商务局财务处梁莲芝,电话:81097897,88902680;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朱文静,电话:81096829
附件:1.企业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2.各区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9年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填报)
4.2019年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区汇总)
5.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9年6月28日)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