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17〕5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的申报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园区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明确,具备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实际控制人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农业是园区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农业生产的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总收入(不含门票收入)的50%及以上,园区总面积原则上达到300亩及以上。
(三)园区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
(四)园区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园区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经营欺诈行为、偷税漏税等。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组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提出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认定标准是园区总得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且一级指标“基本条件”得分达到25分及以上。
(四)市农业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将候选名单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示10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获得“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称号,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认定牌匾和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农业部门推荐上报的农业公园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农业部门的请示文件;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提交自评打分表;
(四)申报单位提供的以下佐证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3.上年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含农业生产收入占比情况说明,若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5.吸纳就业、带动农户或企业的证明材料(如农产品购销合同、入股分红合同、租赁合同、企业员工名册等);
6.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如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著名商标、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
7.园区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园区实景照片.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对照市级农业公园的认定标准,积极动员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各类单位申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要重点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在上报的请示文件中对以上情况予以说明。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或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区农业局于6月2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发展计划处(一式七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ongyi@gz.gov.cn。
附件:1.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
(联系人:龚宜,联系电话:86392258)
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